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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吴亚军助学金工作小结(本科)
发布时间:2017-04-26      分享到:

本学年,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在完成了2016级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、2016-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、学生资助工作培训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,根据《“吴亚军助学金”实施办法》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于10月1日下发了《关于做好2016-2017学年本科生各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学字[2016]31号)文件,分别对“吴亚军助学金”已获资助学生进行复审,以及在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进行受助资格评定。文件中对助学金的资助对象、申请条件、评审程序和上报材料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,工作开展情况如下:

学院

名额

学院

名额

航空学院

1

计算机学院

1

航天学院

1

理学院

1

航海学院

1

管理学院

1

材料学院

1

人文与经法学院

1

机电学院

1

软件与微电子学院

1

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

1

生命学院

1

动力与能源学院

1

外国语学院

1

电子信息学院

1

教育实验学院

1

自动化学院

1

合计

17

 

(1)名额分配及评审程序

根据助学金设奖名额,按照各学院在校本科生数进行名额初次分配;结合我校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,基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信息进行学院间名额微调,各学院2016级“吴亚军助学金”新评名额分配如下:

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学生本人申报、逐级推荐、学院评定公示、学校审查公示、校领导小组审批等环节严格执行,评定程序符合相关文件及管理制度规定:

1)学生填写申请表,出具申报奖项所需材料(成绩单、家庭经济情况说明等),递交所在学院;

2)学院审核所有申报材料,按照指标确定推荐学生名单;

3)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全院公示;

4)学院上报学生申请材料和汇总名单至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;

5)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查;

6)将汇总后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全校公示;

7)公示结束后,报请校领导小组批准,相关材料报设奖单位。

(2)公示情况及发放情况

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公示环节分为学院公示、全校公示两次进行。学院初评阶段,在公开申报,公平竞争,透明评审的基础上,各学院均对初审名单进行了院内公示,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10月19日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;学校审查阶段,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各学院材料,于11月3日至7日期间对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再次公示,确保评定工作真正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公示期内未接到对推荐学生的任何反映,期满无异议。12月7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助学金发放清单报送财务处,12月9日所有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。

(3)评审结果

2016年,我校“吴亚军助学金”新评本科生17名;复审合格学生63名;取消资格学生12名,增补学生2名。全年共计发放助学金82万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