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学年,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在完成了2017级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、2017-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、学生资助工作培训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,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于2017年9月下发了《关于做好2017-2018学年本科生各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文件,对“吴亚军助学金”已获资助学生进行复审,并在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进行受助资格评定。文件中对助学金的资助对象、申请条件、评审程序和上报材料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,工作开展情况如下:
(1)名额分配及评审程序
根据助学金设奖名额,按照各学院在校本科生数进行名额初次分配;结合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,基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信息进行学院间名额微调,各学院2017级“吴亚军助学金”新评名额分配如下:
学院 |
名额 |
学院 |
名额 |
航空学院 |
1 |
计算机学院 |
1 |
航天学院 |
1 |
理学院 |
1 |
航海学院 |
1 |
管理学院 |
1 |
材料学院 |
1 |
人文与经法学院 |
1 |
机电学院 |
1 |
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|
1 |
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 |
1 |
生命学院 |
1 |
动力与能源学院 |
1 |
外国语学院 |
1 |
电子信息学院 |
1 |
教育实验学院 |
1 |
自动化学院 |
1 |
合计 |
17 |
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学生本人申报、逐级推荐、学院评定公示、学校审查公示、校领导小组审批等环节严格执行,评定程序符合相关文件及管理制度规定:
1.学生根据申请助学金的项目填写相应的申请表,备齐相应材料,递交所在学院;
2.学院审核材料,确定各类助学金项目的推荐学生;
3.学院推荐结果在全院公示(不少于三天);
4.学院汇总并上报最终推荐人员名单;
5.学校进行资格审查;
6.全校公示(不少于三天);
7.报请学校批准。
(2)公示情况及发放情况
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公示环节分为学院公示、全校公示两次进行。学院初评阶段,在公开申报,公平竞争,透明评审的基础上,各学院均对初审名单进行了院内公示,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10月13日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;学校审查阶段,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各学院材料,于11月17日至20日期间对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再次公示,确保评定工作真正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公示期内未接到对推荐学生的任何反映,期满无异议。11月21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助学金发放清单报送基金会,11月30日通过翱翔门户财务系统将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。
(3)评审结果
2017年,我校“吴亚军助学金”新评本科生17名;复审合格学生50名;取消资格学生7名。全年共计发放助学金67万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