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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吴亚军助学金工作小结(本科)
发布时间:2018-03-22      分享到:

本学年,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在完成了2017级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、2017-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、学生资助工作培训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,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于2017年9月下发了《关于做好2017-2018学年本科生各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文件,对“吴亚军助学金”已获资助学生进行复审,并在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进行受助资格评定。文件中对助学金的资助对象、申请条件、评审程序和上报材料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,工作开展情况如下:

(1)名额分配及评审程序

根据助学金设奖名额,按照各学院在校本科生数进行名额初次分配;结合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,基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信息进行学院间名额微调,各学院2017级“吴亚军助学金”新评名额分配如下:


学院

名额

学院

名额

航空学院

1

计算机学院

1

航天学院

1

理学院

1

航海学院

1

管理学院

1

材料学院

1

人文与经法学院

1

机电学院

1

软件与微电子学院

1

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

1

生命学院

1

动力与能源学院

1

外国语学院

1

电子信息学院

1

教育实验学院

1

自动化学院

1

合计

17


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学生本人申报、逐级推荐、学院评定公示、学校审查公示、校领导小组审批等环节严格执行,评定程序符合相关文件及管理制度规定:

1.学生根据申请助学金的项目填写相应的申请表,备齐相应材料,递交所在学院;

2.学院审核材料,确定各类助学金项目的推荐学生;

3.学院推荐结果在全院公示(不少于三天);

4.学院汇总并上报最终推荐人员名单;

5.学校进行资格审查;

6.全校公示(不少于三天);

7.报请学校批准。

(2)公示情况及发放情况

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公示环节分为学院公示、全校公示两次进行。学院初评阶段,在公开申报,公平竞争,透明评审的基础上,各学院均对初审名单进行了院内公示,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10月13日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;学校审查阶段,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各学院材料,于11月17日至20日期间对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再次公示,确保评定工作真正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公示期内未接到对推荐学生的任何反映,期满无异议。11月21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助学金发放清单报送基金会,11月30日通过翱翔门户财务系统将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。

(3)评审结果

2017年,我校“吴亚军助学金”新评本科生17名;复审合格学生50名;取消资格学生7名。全年共计发放助学金67万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