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学生资助工作不仅是和谐校园建设的基点,更是高等教育和谐发展、维护教育公平的迫切要求。我校历来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努力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,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::在学校党政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,本学年“吴亚军”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已阶段告罄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完成了2011级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、 2011-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、学生资助工作培训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,根据《“吴亚军助学金”实施办法》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下发了《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和其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学字[2011]38号)文件,助学金落实情况如下:
::一、受助学生基本情况
::2011—2012学年,我校共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4639人,硕士生6004人。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567人,其中本科生5641人,硕士生 1826人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36.6%。截至10月20日,全校共计160人次获得“吴亚军助学金”资助,受助金额共计160万元。其中受资助本科生100人,受助金额100万元;受资助硕士生60人,受助金额60万元。
::二、名额分配及评审程序
::根据助学金设奖单位下达名额,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各学院在校学生数进行名额初次分配;结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,基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信息进行名额微调;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,对各年级名额进行最终分配。
::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调查摸底、逐级推荐、学院评定公示、学校审查公示、校领导小组审批等环节严格执行,评定程序符合相关文件及管理制度规定:
::1.学生填写申请表,出具申报奖项所需材料(成绩单、家庭经济情况说明、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等),递交所在学院;
::2.学院审核所有申报材料,按照指标确定推荐学生名单;
::3.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全院公示;
::4. 学院上报学生申请材料和汇总名单至资助管理中心;
::5. 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查;
::6. 将汇总后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全校公示;
::7. 公示结束后,报请校领导小组批准,相关材料报助学金设奖单位。
::三、公示情况及监督考核机制
::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公示环节分为学院公示、全校公示两次进行。学院初评阶段,在公开申报,公平竞争,透明评审的基础上,各学院均对初审名单进行了院内公示,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;学校审查阶段,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材料,于10月14日至17日期间对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再次公示,确保评定工作真正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公示期内未接到对推荐学生的任何反映,公示无异议。
::助学金评定工作开展期间,资助管理中心随时了解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动态,解决在政策理解、业务办理等操作流程中存在的问题,对学院是否按照政策开展工作、是否基于完整的贫困学生档案开展助学金评定、是否遵照时间节点完成评定工作等进行监督,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、时效性,杜绝了弄虚作假、套取或挤占、挪用助学金等违纪现象的发生,确保评定工作执行到位。
::四、待完成工作
::1.助学金材料及政策落实情况报上级部门及设奖单位;
::2. 汇总“助学金发放清单”每月报财,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;
::3. 材料整理归档、数据汇总统计、总结工作。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